为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学生裁判理论知识和临场执裁能力,规范学生申请裁判等级证书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办法
每期培训必须有3人及以上教师参与,并且拥有2名该项目一级裁判员以上资格的专业人员。制订三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审批方案。培训(含考核)不少于14学时。每期培训人数上限为100人(游泳80人),每年度培训不超过2期(具体参照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大学各分会等级裁判员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参加二级裁判员培训、考核人员须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1年。
每期培训必须有3人及以上教师参与,且必须有1名国家级及以上级别裁判或3名一级裁判员以上资格的专业人员(可外聘),同时有1名以上的各分会裁判员培训讲师团成员参与工作。每期培训制订培训、考核方案,培训(含考核)不少于20学时。每期参与培训人数上限为80人,每年度培训不超过2期(具体参照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大学歌分会等级裁判员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1.组织裁判员等级考核须由教研室同意,并指定负责教师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组织裁判员等级考核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上报校体委审批。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留校体委,一份交院办。
2.填写《浙江省大学生三级裁判员审批单位申请表》,经省学生体育协会各分会裁判委员会审批,并上报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竞赛部备案,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三级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按计划、分期组织三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并负责审批、盖章、发放三级裁判员证书,完成注册认证。培训考核结果上报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竞赛部备案、核准。
(二)二级裁判员审批程序
1.组织裁判员等级考核须由教研室同意,并指定负责教师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组织裁判员等级考核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上报校体委审批。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留校体委,一份交院办。
2.填写《浙江省高校二级裁判员培训项目申请表》,经省学生体育协会各分会裁判委员会审批同意,总体安排培训时间,方可开展本期培训、考核工作。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按批复要求,组织本期二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工作,并向各分会裁判委员会提交①培训通知②培训计划表③培训日程表④考核成绩(理论与实践)⑤申请审批名单⑥总结。各分会审核、上报合格人员名单与相关信息,完成注册和认证,由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竞赛部核准、批准,发放二级裁判员证书。
三、裁判培训、考级费用
(一)组织的三级裁判员培训、每期每人费用为150元。
(二)组织的二级裁判员培训、每期每人费用为300元。
四、裁判员注册
获批相关等级的裁判员应在浙江省体育公共服务平台裁判员管理系统和“浙里办”裁判员服务应用系统中注册。
五、其他
(一)各类省文件、表格模板请到校体委网站下载(路径:浙江师范大学首页—-网络导航—-其他网站—-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载中心栏目)。
(二)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文件规定,二级裁判员证书由项目培训负责人向各分会购置。
(三)未尽事宜,由校体委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0二三年九月